— 第三系列 —
点击数:569 时间:2024-11-06
环保部官方网站2011年12月28日公布的检查结果表明,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乙烷生产装置并未批先辟,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车站灌溉长年微克废气,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专家称之为法律对污染企业过于仁慈公司上市投资项目之一在环评审核前已竣工,至今无试运营和竣工验收申请。有律师对记者认为,这指出公司在违法生产,因涉嫌在认购说明书中欺诈环保部门追查永安药业IPO主要募投项目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并未批先辟,并对其判处行政处罚、勒令限期排查。回应,环境法律专家王灿放回应,这突显了上市公司对环保不推崇的态度,敦促增大惩处力度。
而维权律师吴立骏则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永安药业的惩处建议。截至4月12日记者新闻报道,永安药业董秘吕金朝电话仍然无人电话。法律对污染企业过于仁慈谈及未批先建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律专家王灿放教授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审核有很多种,比如立项证等。而永安药业公告中并未明确解释,因此不便评价,但仍解释上市公司对环保问题不推崇。
永安药业公告称之为,2012年4月9日公司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行政处罚事前告诉和听证会告诉书》,因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公司被处行政罚款380万元。虽然380万元在环保惩处中归属于较高的金额,但有评论人士指出,永安药业之所以对环保问题没拿走充足推崇的态度,主要原因是惩处力度足以威慑上市公司。王灿放教授对记者回应,目前的法律对污染企业过于仁慈,如果按日计罚——如若不改为,以后每天罚款,企业才不会推崇一起。但是,按日计罚的观点在环保法律界还不存在极大争议,有专家指出按日计罚对企业处罚得太重。
王灿放教授回应,目前《大气污染法》等正在探究这种方式,但现在只有重庆、深圳等地方的法律牵涉到到按日计罚,其他地区还没。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吴立骏对本报记者回应,他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对永安药业的惩处建议。
“证监会按照规定15天给我返,但告诉他我要推迟,因为可行性调查结论还并未出来。目前正处于推迟30天的范围之内。”他说道,虽然没最后结论,但永安药业信披不及时和根本性遗漏造成了股民的损失,证监会必需要给股民法律上的确保。因环保公司曾遭到执法检查据理解,环保部在2011年10月至11月积极开展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性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永安药业也在检查范围之内,但公司一开始未公告涉及事宜。2011年10月28日到11月3日,永安药业倒数5个交易日下跌,其中11月1日、11月2日分别涨停,11月3日再行下跌9.60%。
因此公司公布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告,在核实情况的最后一条提及,“经核实,近期政府环保部门对潜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有关情况展开了检查,本公司也在检查范围之内,目前公司仍未接到相关检查工作最后结论,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遵守信息透露义务”。环保部官方网站2011年12月28日公布的检查结果表明,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并未批先辟,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车站灌溉长年微克废气,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维权律师吴立骏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既然现场弄虚作假,公司不有可能不告诉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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