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系列 —
点击数:917 时间:2024-10-17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请假权应具体“横跨年可休”。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了2015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是北京一酒店员工关某并未毕休假年假,拒绝补偿,但酒店以年假一触即发即终止为由,不表示同意缴纳。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被判决按照关某并未毕的休假年假天数展开补偿。
(9月18日《福州晚报》)用工者应当为劳动者决定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往在人们的了解中,年休假一般按年度决定,过期不候。正是因为有这种约定俗成的观念,不管是劳动监察,还是企业遵照执行,或是劳动者维权,对于隔年年的带薪休假权益大都采行过期作废的冷处理。这也是劳动者年假浅层次实施的一个反射。
殊不知,按照《职工休假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虽然年假基本按年度决定,但如果经常出现类似情况,如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适当跨年度决定职工年休假的,可以横跨1个年度决定。也就是说,休假年假可横跨一个年度决定,今年一触即发,可以明年休。这虽然不是一般情况,但也是法律彰显职工或劳动者横跨年休假的一项基本权利。
失望的是,长期以来,不管是劳动部门监督,还是用工企业继续执行,都弱化和忽视了这一规定。让法规的继续执行正处于不几乎状态,让劳动者的权益正处于无法足额确保的地步。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些不当用工者,蓄意利用对这一规定的模糊认识,把劳动者的年休假权以各种理由往后延,引到年底了就以年假一般不横跨年决定为由合理抹去,大大受损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此次北京发布的这一案例,突显了当地劳动部门按照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年度请假权利,同时还严苛按照法律规定特别强调了劳动者请假可以横跨年毕的权力。
就全国各地的劳动执法人员力度和深度来看,毫无疑问又迈向了一步。广大劳动者的年假权,仍必须大大深化继续执行,监督用人单位对请假权深化实施,堪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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